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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安排部署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

来源:宣传中心

3月5日,省人社厅召开视频会议,安排部署我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会民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省社保局局长徐立主持。

会议指出,在全省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是我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做好稳就业、稳增长工作的迫切需要,是完善社保制度、发挥保障作用的重要举措。各级人社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坚决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确保政策迅速及时落实落地落细。

会议强调,此次阶段性减免政策的核心是“免、减、缓”三项措施。“免”是指2020年2月至6月,免征全省中小微企业及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是指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全省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企业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不需要办理额外的申报手续和提供证明材料。“缓”是指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自欠费之月起不超过6个月,缓缴终止期不得超过2020年12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单位缴费部分利息。同时,受疫情影响,参保单位逾期缴纳2月至3月三项社会保险费,在4月底前补办的,免收滞纳金和利息。对已缴纳2020年2月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由经办机构重新核定应缴费额,确定减免部分的金额。对享受免征的单位,在3月底前办理退费,单位不再申请;对享受减半征收的单位,按照优先退费原则,商参保单位办理退费或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

会议要求,各级人社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快速办理、准确办理。做好三个险种之间的政策衔接,准确理解标准范围,精准把握尺度口径。二是要主动加强与财政、税务部门协同配合,明确任务分工,合力推进落实。各险种行政和经办机构要通力合作,统筹做好困难企业认定、缴费基数申报等工作。三是要进一步加强三项社会保险基金运行监测,强化基金收支管理,经办机构要及时督促企业按月申报社会保险费并代扣代缴职工缴费,做好个人权益记录,确保职工权益不受影响。四是继续实施“降费减负千企行”活动,深入企业帮助算清“减负账”。进一步简化经办流程,减少证明材料,缩短办理时间,推行“不见面”办理,为企业提供全链条、一站式服务。同时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办服务工作,持续落实经办大厅防控措施,保护好办事群众和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

省人社厅、省社保局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区)、县(区)人社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在分会场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