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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省“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文物局《关于评选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202号)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文物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文物局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70),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全国评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陕西省考古研究院、西安市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处为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陕西省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科技处)处长蔡理华为全国文物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2018年522日至28日止。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陕西省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陕西省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讯地址:

1. 西安市雁塔西路193号(邮编:710061

2.西安市新城广场省政府大楼六层(邮编:710004

联系电话:029—8536010802963915218

电子邮箱:sxswwjrs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