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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减半征收社会保险费大型企业名单(第三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人社函〔2020〕536号

来源:养老保险处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调整减半征收社会保险费大型企业名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7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对《减半征收社会保险费大型企业名单》进行第三批调整:

一、新增陕西省烟草公司西安市公司、陕西省烟草公司咸阳市公司、陕西省烟草公司宝鸡市公司、陕西省烟草公司渭南市公司、陕西省烟草公司安康市公司、陕西省烟草公司汉中市公司、陕西省烟草公司商洛市公司、陕西省烟草公司延安市公司、陕西省烟草公司榆林市公司等9户企业为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大型企业。

二、将陕西博安投资有限公司、安康市莲花实业有限公司、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为免征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的中小微企业。

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在门户网站公布减半征收社会保险费大型企业名单变更情况,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将变更情况通知到各单位。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