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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来源:西安市人力资源行业协会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参加西安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2018年1月1日后生育或流产休产假的;或2020年1月1日后参加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进行生育保险登记的女职工生育或流产休产假的。

提示

1.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时必须处于正常参保状态,且已连续缴费12个月。

2.连续缴费12个月是指:生育或流产的时间点向前或向后递推12个月。

小美2019年2月参加西安市生育保险,2020年1月正常进行职工医保参保缴费,并进行了生育保险登记,到2020年4月生育时一直正常参保缴费,小美生育后即可正常申领生育津贴。

小丽2020年1月参加西安市职工医保并进行了生育保险登记,2月份生育,小丽连续正常缴费到2020年12月底即可正常申领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