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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如何转移接续?

来源:西安市人力资源行业协会

问参加工作,单位给交了职工养老保险。请问之前在社区办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如何转移接续?

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参保人员需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先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再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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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申请办理制度衔接手续时,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

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