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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工伤保险待遇调整

来源:铜川市人社局

近日,根据省、市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安排,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市社保经办中心按照规定流程,及时调整系统政策参数,切实做好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

此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的范围为20211231日前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调整的标准:一是伤残津贴。14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90.74元、85.70元、80.66元、75.61元;增加后,14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3555.93元的,增加到3555.93元。5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70.57元,6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60.49元;增加后,56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2862.03元的,增加到2862.03元。二是供养亲属抚恤金。符合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月人均调整增加43.55元。三是生活护理费。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按其护理级别分别调整。其中,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86.9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249.2元,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311.5元。

我市工伤保险待遇调整从202211日起执行,涉及75家参保单位263人,人均待遇增加79元。工伤保险待遇的调整,切实增强了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获得感,维护了群众的根本利益。